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发表:众商征信系统管理中心 (如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站内管理员) 浏览:878 人 2019-05-08
各县区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单位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院信用办〔2017〕65号,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牵头协调推进全市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合作备忘录》约定内容,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推进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
二、共享相关信息
各级贸易流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在贸易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对象”),记录其违法失信行为等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动态更新。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集汇总后及时交换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市信用办定期将惩戒对象信息推送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
三、实施联合惩戒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贸易流通领域惩戒对象实施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披露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每季度结束后15曰内,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市信用办和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动态管理
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加强对贸易流通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动态管理,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通过市信用平台提供给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对于从贸易流通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撤销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