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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信用体系建设(2016-2020)

发表:众商征信系统管理中心  (如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站内管理员) 浏览:3235 人 2019-04-15

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载体,是共青团深化改革,引领和服务青年的重大创新举措。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提高全国青年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共青团中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背景

  (一)覆盖全国青年统一的征信系统还未建立。

  青年信用信息比较分散,青年信用记录严重缺失,青年信用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活跃度不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有待完善,对诚实守信青年的正向激励不足,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青年缺少教育引导和信用修复机制。

  (二)青年创新创业和全面发展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青年有信用,信用有价值”,信用是青年最大的财富。建设青年信用体系,供给丰富完善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是帮助青年解决创业融资难、信贷消费难、婚恋交友难等一系列制约青年成长发展问题的创新方式,是广受青年关切和期盼的改革举措。

  二、发展目标

  《规划》要求,截止到2020年,青年信用产品与服务基本满足市场需求,青年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青年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共青团凝聚青年和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具体表现为:青年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修复机制基本健全;青年诚信文化氛围基本形成;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推进青年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青年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青年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开展青年诚信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育和规范青年信用服务的市场。

  四、保障措施

  《规划》同时规定了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的各项措施,比如: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壮大人才队伍,开展督导评估等。


公告
我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文件 *信用体系建设是十八大特别强调的工作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方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4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办法》分总则,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级任职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罚则,附则6章39条,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第631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3月15日实施。 明确规定征信机构法律任务: 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及结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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