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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发表:众商征信系统管理中心  (如存在版权问题请联系站内管理员) 浏览:1017 人 2019-05-06

月4日上午,王金山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建设"信用安徽"有关问题的汇报,讨论加强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信用安徽"工作方案。副省长张平、蒋作君.、田维谦、文海英、徐立全、黄海嵩,秘书长张俊,副秘书长马元飞、邱江辉、张秋保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建设"信用安徽",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诚信建设,塑造安徽新形象,构筑发展新平台,争创安徽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会议指出,建设"信用安徽",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安徽综合竞争力、促进安徽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传承诚信美德、弘扬先进文化的现实要求。当前,建设"信用安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是合乎民意之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三个文明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信用安徽"建设扎实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建设"信用安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一是要找准信用建设的切入点,突出抓好政府信用建设。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先导,各级政府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中要率先垂范、做好榜样,从那些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影响安徽经济发展环境、损害安徽形象的实际问题入手,既注意制度建设,更要在政策的落实上下功夫。要把政府信用建设与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行政公信力,带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乃至全社会信用建设。二是要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构建"信用安徽"建设的平台。当前,特别要把整合企业信用资源、加强企业信用网络建设作为构建全省联合征信体系的重点,把建设"信用安徽"与建设"数字安徽"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尽快构建起系统、完整的全省信用网络平台。三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中介组织和机构,加快信用产业发展。四是要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把加强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把信用建设与推进依法治省、实施公民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会议最后要求,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制定规则、加强监管、搞好服务、营造环境的职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要把"信用安徽"建设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假、整顿经济秩序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信用建设有血有肉、有声有色,防止"两张皮"和相互排斥,重复劳动。要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贵在起步,抓好落实,同时注意把"信用安徽"建设置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之下。要把落实奖惩作为推动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实施对守信者的激励、对失信者的惩戒,有效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要加强信用建设的工作和政策研究,注意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我省信用建设的政策体系,从而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掌握工作的规律性、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会议还确定了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为加强对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条,王金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牵头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   2、原则同意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等单位草拟的加强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信用安徽"的实施方案,请省计委等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3、同意在今年适当时间,结合省社科院开展的"信用安徽"征文活动,召开一次信用建设研讨会。   4、安排与我省财力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是必要的,具体由省计委和省财政厅商量解决。   5、要从政府职能转变上挖掘潜力,拿出相当的人力来做这项工作。   参加单位、人员:省计委主任朱先发、副主任吴子波,省社科院院长韦伟,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省财政厅厅长朱玉明,省建设厅厅长谢志平,省外经贸厅厅长王福宏,省经贸委副主任吴久会,省质监局局长张万宽,省法制办主任张武扬,省教育厅副厅长徐根应,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静,省监察厅副厅长仲兆宁,省人事厅副厅长黄荣华,省国税局副局长杨宪彭,省地税局副局长许国云,省工商局局长张志轩,省文明办主任应保斌,省新闻办主任周学智。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合肥海关副关长许宗茂,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张令保。

公告
我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文件 *信用体系建设是十八大特别强调的工作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方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4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发布,《办法》分总则,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级任职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罚则,附则6章39条,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第631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3月15日实施。 明确规定征信机构法律任务: 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及结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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